不過一定有很多人會想,既然帳戶所有人是兩個人 (或更多),那麼,申請退稅時,免稅額能不能成倍增加呢?
一般是沒辦法的,除了特定國家外,NRA身分並不適用配偶或撫養的免稅額,所以即使是家人一起開的聯名帳戶,光看1040NR的話還是只有報稅人一個個人免稅額可以用。
所以問題不在於1040NR怎麼填的問題,而是要釜底抽薪──明明有兩個人,為什麼只有一張1042-S呢?如果收入一人一半,各拿一張1042-S,各自報稅,自然就有兩個個人免稅額了。
理論上可行的方案--實務仍待確認
其實IRS在1042-S的說明文件有明文規定,聯名帳戶的持有人可以要求分別開立各自的1042-S,券商「必須」要提供。
原文如下:
In the case of foreign joint owners, you may provide a single Form 1042-S made out to the owner whose status you relied upon to determine the applicable rate of withholding (the owner subject to the highest rate of withholding). If, however, any one of the owners requests its own Form 1042-S, you must furnish a Form 1042-S to the person who requests it. If more than one Form 1042-S is issued for a single payment, the aggregate amount paid and tax withheld that is reported on all Forms 1042-S cannot exceed the total amounts paid to joint owners and the tax withheld on those payments.
這份文件的對象是1042-S的填報人,所以You就是指券商或交割券商。
實務上又如何呢?我的聯名帳戶是開在嘉信 (Schwab),寫信去問客服,能不能分別開立各自的1042-S給帳戶持有人,立刻就被拒絕了。不過,當我回信引用上述文件後,客服給我一支免付費電話,讓我打過去,客服會幫我轉給稅務單位請我直接交涉。
看起來並非沒門,不過我並沒有實際需求,所以就沒進一步去商討細節,有需要的朋友應該可以試試看。
不過,千萬不要等到免稅額快爆才去處理這個問題,最好未雨綢繆,這樣在需要爭論或申請上來不及時,甚至爭取失敗,都有個緩衝時間可以處理。
比較麻煩,但確定可行的方案
後來我在與嘉信 (Schwab)客服討論別的問題時,意外從客服那裡得到新的的解決方案:
只要另外開一個新的聯名帳戶,然後換一個人做為主要的帳戶持有人 (寫在前面的那一個) ,則該帳戶的1042-S表格自然就會以那個人的名字另外開立。
由於完全是按券商現行程序,不必做任何特殊要求,所以應該一定可行,不過,這對客戶來說真的是增加管理上的麻煩就是了。
據那位客服表示,這種情況下,新開戶時該有的文件都還是要附上,但第二個帳戶並沒有最低注資$10000的要求。由於我自己沒有立即需求,所以這個方法我也沒有實際試過,也沒研究過嘉信 (Schwab)如果開兩個聯名帳戶,其資產/資金如何轉移、帳戶管理介面是否方便等問題。有興趣的朋友還請自行研究研究,如果能和大家分享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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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成功嗎?有關聯名帳戶的持有人可以要求分別開立各自的1042-S,券商「必須」要提供。我的聯名帳戶是開TD的,今年才開的還沒有經歷過報稅,謝謝您的分享與教學。
回覆刪除我沒有進一步去做,因為我的狀況不適合這樣做。
刪除您可以交涉看看,再和大家分享。我和TD的稅務部門交涉經驗還不錯,只要引用IRS文件,應該頗有機會成功。但就不知是否每年都要特別交涉,如果這樣就麻煩了。
我在IRS網站查詢退稅狀況,
刪除https://sa1.www4.irs.gov/irfof/lang/en/irfofgetstatus.jsp
發現Filing Status 有這幾種
Married-Filing Joint Return
Married-Filing Separate Return
上面這兩個免稅額不同。不知道能不能像國內一樣,夫妻合併申報。
美國人才能申報配偶和撫養家屬的免稅額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