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

美國2018年取消個人免稅額的影響

對報稅退稅完全不懂的話,請先看美國券商的國外投資人要不要報稅? 能不能退稅?  (已涵蓋本文內容,不必重複再讀)
聲明:本人沒有法律會計相關背景,英文程度也不算好,無法保證內容的正確性。歡迎各方朋友交流指正,但相關稅務責任尚請自負。
美國2018年取消個人免稅額 (Personal exemption),對過去使用個人免稅額方式申報退稅、特別是收入原本還維持在個人免稅額以下的人,影響頗大。

如果願意當開路先鋒,或許可以嘗試試著繼續使用類似的方式申報2018年的退稅,只是應稅收入沒有辦法扣除個人免稅額,需要以10%起跳的累進稅率計算稅額,所以無法全額退稅。按2018年的稅率來算,只要應稅收入不是高達48萬美元以上就還是可以退到稅,只是應該是不可能再全額退稅 (計算方式詳Instructions for Form 1040NR末尾的簡表和公式)。雖然過去已有人超過免稅額後仍然使用這個方式拿到退稅,但也有人失敗,所以請自行斟酌。另有一種NEC退稅方法比較沒有爭議,也不受個人免稅額影響,但相對複雜許多,需要進一步了解的話興趣可以參考這裡的討論。

過去只要收入低於個人免稅額就可以全額退稅,所以就算把全部配息都列入應稅所得影響也不大。現在因為應稅收入多寡會直接影響可退之稅金,所以減少應稅所得的動機應該比過去更強,但在沒有免稅額掩護下,說不定被挑問題的機會也會增加

如果券商有主動退還部分預扣稅 (如TD AmeritradeFirstrade,即所謂自動退稅)、或是沒有退還但是有將配息中免稅部分進行再分類 (如Schwab自2016年以後),或者是直接持有債券、定存單等狀況,其1042-S可能會有一些免稅的收入類別 (稅率為0、免稅類別不為0)。其中Income code 37確實免稅而且沒有爭議,但Income code 01、Income code 36等其他免稅類別用此法報稅時是否可以免稅恐有疑義,因為把收入填在1040NR的第一頁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 (ECI) 的相關欄位時,有可能被認為適用美國人的稅法而改變免稅所得的認定方式。保守的作法是列入應稅所得加總,或分別將其填入應稅利息 (Interest) 和資本利得 (Capital gains) 對應的欄位。但如此一來,這些原本沒有預扣稅、或是預扣稅已被退回的部分就需要計稅,其增加的稅金會使退稅減少,極端狀況甚至可能變得不划算 (這裡有詳細說明)。

過去確實有人只把1042-S中被預扣稅金的所得 (主要是 Income code 06/34/52等) 列入應稅所得而成功退稅,雖然此算法明顯比較有利,但就如前面所說,理論上會增加被挑剔的風險,只能請大家自己衡量利弊。或許,花點功夫學習複雜但比較沒有爭議的NEC退稅方法是更好的選擇。



2019年3月15日 星期五

什麼是Substitute Payment in Lieu of Dividends? 如何避免Income Code 34?

外國人如果透過美國股市進行投資,券商會對股息收取預扣稅,並在隔年3月中發給美國所得稅扣繳憑單1042-S表。其中,一般股息收入的分類 (Income Code) 是06,但有極少數會出現比較罕見的Income Code 34,這分類是指股息的替代收入 (Substitute payments‐dividends)。其原因主要是券商把戶頭的證券借走了,而被借期間該證券的權利屬於對方,配息也會被對方領走,所以由券商另外補償配息收入替代該證券原本應有的配息 (可參考1042-S的說明文件)

由於配息正常入帳,所如果只看帳戶進出可能根本察覺不到問題,但如果使用NEC方式申報退稅的話,因為收入屬性改變,就無法適用原來配息的再分類來主張退稅。由於過去個別網友分享的例子都是沒有免稅收入的VTI,看來狀況很罕見,所以我在設計NEC退稅試算表並沒有特別處理此一問題。後來我在搜尋相關問題時碰巧看到一篇文章,提到了如何從源頭避免替代收入發生

其實當初發現此問題時就納悶,為什麼券商可以沒問過客戶就做這種事呢? 這不會損及客戶的權利嗎? 研究才發現這可能是經過同意的。券商的融資 (Margin) 帳戶申請表裡面確實有相關條款,例如TD Ameritrade的相關條款如下:
h. Loan of Securities. You are authorized to lend to yourself or others any securities you hold in my Account and to carry all securities lent as general loans. In connection with such loans, you may receive compensation and retain certain benefits that I will not be entitled to, such as interest on Collateral posted for such loans.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such loans may limit my ability to exercise voting rights with respect to the securities lent.I may request that fully paid securities not be used in connection with short sales. I understand that in certain situations in which you have borrowed my securities, I may receive a “payment in lieu” of the dividend issued (see Margin Handbook for more details).
條文中有提到證券被借走會造成相關權益也被轉移,Margin Handbook進一步說明替代股息會造成稅務的不利影響 (對美國人來說,替代股息會無法適用優惠稅率),TD Ameritrade會針對稅率落差有提供一些補償,但不保證足額。這其實比較公道,因為券商借走證券是為了拿去借給別人,券商會從這裡得到利益,但這利益完全不會回饋給客戶。不過,NRA的稅務狀況和美國人不同,如果該股息原本含有NRA的免稅收入,變成替代股息就不能申請退稅。雖然也有損失,但由於影響層面和美國人不同,前述補償是否適用需要再確認。

Firstrade的相關條款如下也大同小異::
12. LENDING AGREEMENT. You are hereby authorized from time to time to lend separately or together with the property of others to yourself and to others any property which you may be carrying for me on margin. This authorization shall apply to all accounts carried by you for me and shall remain in full force until written notice or revocation is received by you. I agree that you may retain the benefits you receive from lending such property. I also agree that I may lose some of my rights in such property so lent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the receipt of dividends, the receipt of proxy materials, and the right to vote. I understand that any payment that I may receive in lieu of my lost dividends may receive tax treatment less favorable than that accorded to dividends.
末尾也有提到稅務的不利,但沒有提補償,這就比較不夠意思了。Schwab也是如此。當然,券商也可以主張這是融資帳戶的必要成本,畢竟要有人願意被借,才有人可以進行融券交易。相對於此,Firstrade的交割券商APEX有針對沒有使用融資融券的現金交易帳戶提供證券借出收益計劃,如果申請加入,APEX會逐月回饋15%的借券利益 (其風險揭露寫得比融資帳戶的條款清楚,裏頭有個提醒還蠻重要的:借給別人的證券不在SIPC的保障範圍,只有券商提供的市價102%現金擔保)。

照這樣來看,借券應該只會發生在融資帳戶才會發生,所以如果不想要出現借券問題,只要關閉帳戶的融資交易就行了。其實開戶時如果沒有特別申請的話,都是沒有開放融資融券的現金交易帳戶。如果實在有需要,最好另外申請一個戶頭,適度規畫就可以盡量避免借券的干擾。不過,被借券的朋友是否都確實都有申請融資帳戶,還需要有實際經驗的朋友分享。
其實借券收入 (Securities Lending Revenues) 在共同基金/ETF也是個爭議的話題,2013年初美國有兩支退休基金控告BlackRock,認為iShare ETF的借券收入被基金公司拿走的比例太高 (40%,但BlackRock僅承認35%)。此控訴雖然被駁回,但後來iShare的借券利益分配比例逐步改善,目前美國股市ETF的借券收益有73.5-80%會歸入基金資產,他類ETF則是82~85%。雖然比起2010年之前的50%已經進步許多,但Vanguard的借券收益可是100%回饋給基金,雖然實際上也扣除約5%的操作成本。借券收入對基金有利有弊,且其分配比例的計算仍有不透明之處,有興趣進一步了解的話可以參考這裡的討論。

2019年3月13日 星期三

2018年NEC退稅相關稅務資料
-更新7家主要ETF發行公司文件來源連結及抽取試算表

本文提供2018年NEC報稅方式所需的資料及連結和直接以配息收入計算累進稅率申請退稅完全無關,請不必浪費時間。若對報稅退稅還不清楚,請先看美國券商的國外投資人要不要報稅? 能不能退稅? 如果對NEC報稅方式還不了解,請先看美國券商NRA投資人NEC退稅總整理

本文整理7家主要ETF發行公司 (2018年Schwab終於找到門路) NEC退稅相關稅務資料的連結 (PDF格式檔案另提供Excel格式轉檔,但轉換工具有時會造成表格錯位,最好核對原始文件再套用)。這些檔案的解讀說明,請看NEC退稅總整理NEC退稅試算表的愛用者,可以直接用稅務資料抽取試算表,只要填入基金代碼,就會列出所需的稅務資料。但如資料有問題,仍應以原始文件為準。另外,部分投資美國以外市場的ETF,其稅務文件中的國外收入來源有時可能沒有資料或是為0,這部分問題請參考國際ETF配息是否為國外來源?的討論。

TD Ameritrade由於切帳方式不同,有些可能還需要2017年12月的稅務資料,前述稅務資料抽取試算表裡面就有,或是參考2017年的稅務文件整理,這裡也有提供2017年稅務資料的備份

Vanguard

在官網的Resource» Tax Center » Investment Company Institute (ICI) files底下,和往年一樣分成三個Excel文件:
  1. 2018 Primary layout spreadsheet (.xls)
    基本的每股配息、S/T CG、L/T CG、ROC
  2. 2018 Secondary layout spreadsheet (.xls)
    國外來源收入百分比,但VWOB無資料
  3. 2018 Nonresident alien (NRA) layout spreadsheet (.xls)
    每股QII配息金額
附帶說明,Tax Center的Prior-year tax data archive裡面並沒有這些檔案的存檔,但2017的個別ICI檔案連結目前仍有效。

2018年3月21日 星期三

[修正] Firstrade NEC退稅試算表 v3.52
—修正v3.x在特定狀況下的退稅計算,請務必更新以免錯誤申報

首先要道歉,因為這次的錯誤真的造成錯誤的報稅結果。這個錯誤可以回溯到3.X版本的發布,也就是2014年迄今的報稅年度都可能受到影響。會受到影響的狀況有二:

  1. 股息沒有被國外(非美國)政府預扣稅金(主要是純美國ETF),且有「股息於入帳後再分類為長期資本利得分配 」而產生的可退稅金時 (AY欄=0,AZ欄>0),BC21 (Taxable Income) 會重複計入還未再未分類前的應稅收入,從而導致BC22 (Total Tax) 多算,而BC24 (Tax Overpaid) 可退金額少算,造成損失。就我所知,2016年的VNQ就有這個問題。
  2. 股息含有被國外(非美國)政府預扣稅金,但沒有「股息於入帳後再分類為長期資本利得分配 」時 (AY欄>0,AZ欄=0),該股息不會被計入BC21 (Taxable Income),從而導致BC22 (Total Tax) 少算,而BC24 (Tax Overpaid) 可退金額多算,造成錯誤申報。只要是投資美國以外股市的ETF幾乎都有這問題,但如果其國外來源收入的比例很高,則金額並不會太大,如果達到100%,或稅務資料沒有輸入國外稅金 (Foreign Tax Paid, 工作表1.的J欄),則根本不受影響。
另外,還有個可以具體判斷的線索:在報表中可以觀察到Grand total的總和,前面部分的Subtotal加總的結果不一致,而後者才是正確的。另一個驗證方式,是自行修正BC21的算式,將AZ3:AZ改成AY3:AY,就可以看到正確的結果。

如果以2016年的VNQ來講,其損失的可退金額大約達到市值的1%,如果在Firstrade持有大量VNQ而又用v3.x版的計算結果進行申報的話,損失不小。因此而少退的朋友是否要用1040X更正,還請自行斟酌;但如果是錯誤申報造成多退稅但又沒被發現,最好不要多事,就先裝作不知道吧。

發現這個錯誤的是一位匿名網友,由於應稅收入總和被離譜的歸零才凸顯出問題。我回溯改版經過,發現在最初建立v3.x版的開發階段還是正確的,但不久BC21的算式莫名的被改掉了。這個算式其實在最早的版本就有,而之後的變動應該是隨著編輯會自動更新,並不需要手動編輯才對,實在搞不清楚為什麼會被改掉。

錯誤雖大,但改起來容易,所以很快更新為v3.50版。不過,在回溯錯誤起源準備寫更新文的時候,又發現BE15的小錯誤,不過這就不影響計算了。另外,順便回顧了2015~16許多朋友分享的試算結果,針對新發現的1042-S核對問題,也調整BB1的解讀信息。另外,在注意到VNQ的同時,又發現到「股息於入帳後再分類為資本利得分配」的情況,會影響ROC退稅紀錄的配對,故需調整退還稅金配對的算式才能正確配對。這些種種累積的小調整還不少,於是又有了v3.52。也感謝網友繼續協助後續除錯。

由於我沒有VNQ,所以不知道這種情形在TD Ameritrade會如何退還稅金,是否也需要調整。如果2016年在TD Ameritrade持有VNQ的朋友看到這一篇,期待您可以提供這方面的信息,或直接提供試算結果,幫助試算表更加完善。

由於本人已經完全離開Firstrade,所以並沒有使用這個試算表,有些錯誤也更不容易發覺。還請使用試算表的朋友保持警覺性,盡量核對一下試算結果,有狀況隨時回報,以盡量減少錯誤發生。

如果有任何建議,或發現問題,都歡迎繼續提出。

2018年3月15日 星期四

2017年NEC退稅相關稅務資料
-更新6家主要ETF發行公司文件來源連結及抽取試算表

本文僅提供2017年NEC方式申報退稅所需資料及連結,使用個人免稅額 (personal exemption)報稅不需要這些資料。如果對退稅問題還不了解,請先看 美國券商的國外投資人要不要報稅? 能不能退稅? 不知道何謂NEC退稅,請先看美國券商NRA投資人NEC退稅總整理

本文整理6家主要ETF發行公司NEC退稅相關稅務資料的連結 (PDF格式檔案提供Excel格式轉檔,但轉換工具有時會造成表格錯位,最好核對原始文件再套用)。這些檔案的詳細解讀說明,請看NEC退稅總整理NEC退稅試算表的愛用者,可以直接用稅務資料抽取試算表,只要填入基金代碼,就會列出所需的稅務資料。但如資料有問題,仍應以原始文件為準。另外,部分投資美國以外市場的ETF,其稅務文件中的國外收入來源有時可能沒有資料或是為0,這部分問題請參考國際ETF配息是否為國外來源?的討論。

TD Ameritrade由於切帳方式不同,有些可能還需要2016年12月的稅務資料,前述稅務資料抽取試算表裡面就有,或是參考2016年的稅務文件整理,這裡也有提供2016年稅務資料的備份

其實目前Schwab已經是美國第五大ETF發行公司了,但是他們一直沒有提供相關稅務文件,嘗試取得也有困難。不過,他們的ETF應該大部分都是專一與其券商往來的客戶才會買,而2016年開始Schwab開始為1042-S表格提供外國客戶所得的再分類 (但沒有退還稅金),雖然有些錯漏,但已經可以據以申報QII、ROC (短期資本利得分配仍不確定)的NEC退稅。也有朋友向券商詢問再分類的稅務數字獲得電腦截圖回應,需要的朋友也可以嘗試詢問券商客服。不過,國外來源比例應該無法取得,因為Schwab的官方見解就是美國註冊基金配息一律視為美國來源收入。需要進一步了解的朋友請參考:再論國際ETF配息是否為國外來源?

Vanguard

和往年一樣分成三個Excel文件:
  1. 2017 Primary layout spreadsheet (.xlsx)
    基本的每股配息、S/T CG、L/T CG、ROC
  2. 2017 Secondary layout spreadsheet (.xlsx)
    國外來源收入百分比,但VWOB無資料
  3. 2017 Nonresident alien (NRA) layout spreadsheet  (.xlsx)
    每股QII配息金額
附帶說明,Tax Center的Prior-year tax data archive裡面並沒有這些檔案的存檔,但到2019-3-12這些檔案連結仍然有效。

2018年3月14日 星期三

外國人的免稅贈與不會影響美國遺產稅免稅額
釐清網路上流傳關於美國贈與稅的錯誤資訊

最近爬文時發現PTT於2016年有篇關於美國贈與稅的討論,裡面頗多錯誤之處。看得出作者其實還算用功,還引用了IRS的文章,只是面對複雜的美國稅法,有些解讀似是而非,還不容易看出有錯,加上搜尋排序還蠻前面,相關的中文信息又少,所以特別釐清一下以免以訛傳訛。

該文引用了IRS官網的說明:
However, if the decedent made substantial lifetime gifts of U.S. property, and used the applicable $13,000 “unified credit exemption” amount to eliminate or reduce any gift tax on the lifetime gifts, a U.S. estate tax return may still be required even if the value of the decedent’s U.S. situated assets is less than $60,000 at the date of death
該文據此推論說:用到贈與稅免稅額會減少遺產稅免稅額,猜想13,000可能是贈與稅免稅額的舊資料 (2014~2017為$14,000,2018增加到$15,000),但這其實是完全錯誤的解讀。

首先,贈與稅免稅額和unified credit exemption完全是兩回事。對於美國人來說,unified credit是一種贈與稅和遺產稅共用的扣抵額,這個額度是終身性的。假設一輩子贈與時都沒動用到,則過世時就可以全額用來扣抵遺產稅。但如果有用到,就會累積起來過世時結算,還沒用到的部分才能扣抵遺產稅。在計算贈與稅的時候,只有超出每年度免稅額度 (Annual Exclusion) 部分的贈與才會被課徵贈與稅,所以只有超出免稅額度的部分才會用到unified credit扣抵,這和免稅額度內的贈與一點關係都沒有。而且,外國人可以享有非實物贈與免贈與稅的優惠,所以先買再轉就行了,對投資人來講,這個贈與稅年度免稅額的多少真的不是大問題。

其次要釐清的是,按目前規定一般外國人在贈與時如果超過免稅額,不能使用unified credit扣抵贈與稅 (外國人大部分不會終身在美國),只有在過世時才能用$13,000的unified credit來扣抵遺產稅。而所謂扣抵,是計算出稅金後才扣抵,若將按目前遺產稅累進稅率換算為等價的扣除額,就是一般常說的$60,000外國人遺產稅免稅額 (一般稱為 Applicable Exclusion Amount)。那麼前面引用的IRS文章為什麼這樣寫? 其實按稅法規定,只要是美國居民或公民就可以用unified credit扣抵贈與稅,但有一部份美國屬地的居民是美國公民但卻不屬於稅法上的美國人,他們可以用unified credit扣抵贈與稅,卻和一般外國人一樣只有$60,000免稅額。面對複雜的美國人身分和稅法規定,IRS這樣寫確實比較容易讓人混淆。順帶一提,2018年生效的稅改將美國人的Applicable Exclusion Amount加倍了,但外國人的部分並沒有改變。

另外,該文也提到:
聯名帳戶電匯匯回給原注資人(若還活著時)沒有美國稅務問題,只需考慮海外收入少於670萬的問題,但如果匯回另外一個人的話,按照美國與台灣的稅務邏輯,應會涉及美台兩地的贈與問題,贈與人可能面臨的限制是美國贈與稅 USD 14K/y 跟台灣贈與稅TWD 2.2M/y以下。
這又是錯誤的看法。其實從美國匯回台灣時,贈與地已經是在台灣了。外國人在國外的贈與,干美國甚麼事情? 但台灣這邊要小心當然沒錯。 後面還提到:
使用跟老婆的聯名帳戶做遺產處置的時候,因為原注資者的帳戶因為死亡登記應該已經關了,所以只能夠匯到老婆的台灣帳戶, 必須要限制在 USD 147K/y 跟TWD 2.2M/y以下,甚至最好是低於TWD 1M/y以下...
這個說法也是不正確的。如果過世時已經有替美國帳戶申報台灣遺產稅,那麼匯回多少都沒有贈與的問題了。而如果沒有在台灣申報遺產稅,當初又是以本人名義匯出,這匯回倒是可能被國稅局認定是蓄意漏報海外遺產,再怎麼控制額度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