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人沒有法律會計相關背景,英文程度也不算好,無法保證內容的正確性。歡迎各方朋友交流指正,但相關稅務責任尚請自負。
美國2018年取消個人免稅額 (Personal exemption),對過去使用個人免稅額方式申報退稅、特別是收入原本還維持在個人免稅額以下的人,影響頗大。如果願意當開路先鋒,或許可以嘗試試著繼續使用類似的方式申報2018年的退稅,只是應稅收入沒有辦法扣除個人免稅額,需要以10%起跳的累進稅率計算稅額,所以無法全額退稅。按2018年的稅率來算,只要應稅收入不是高達48萬美元以上就還是可以退到稅,只是應該是不可能再全額退稅 (計算方式詳Instructions for Form 1040NR末尾的簡表和公式)。雖然過去已有人超過免稅額後仍然使用這個方式拿到退稅,但也有人失敗,所以請自行斟酌。另有一種NEC退稅方法比較沒有爭議,也不受個人免稅額影響,但相對複雜許多,需要進一步了解的話興趣可以參考這裡的討論。
過去只要收入低於個人免稅額就可以全額退稅,所以就算把全部配息都列入應稅所得影響也不大。現在因為應稅收入多寡會直接影響可退之稅金,所以減少應稅所得的動機應該比過去更強,但在沒有免稅額掩護下,說不定被挑問題的機會也會增加。
如果券商有主動退還部分預扣稅 (如TD Ameritrade、Firstrade,即所謂自動退稅)、或是沒有退還但是有將配息中免稅部分進行再分類 (如Schwab自2016年以後),或者是直接持有債券、定存單等狀況,其1042-S可能會有一些免稅的收入類別 (稅率為0、免稅類別不為0)。其中Income code 37確實免稅而且沒有爭議,但Income code 01、Income code 36等其他免稅類別用此法報稅時是否可以免稅恐有疑義,因為把收入填在1040NR的第一頁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 (ECI) 的相關欄位時,有可能被認為適用美國人的稅法而改變免稅所得的認定方式。保守的作法是列入應稅所得加總,或分別將其填入應稅利息 (Interest) 和資本利得 (Capital gains) 對應的欄位。但如此一來,這些原本沒有預扣稅、或是預扣稅已被退回的部分就需要計稅,其增加的稅金會使退稅減少,極端狀況甚至可能變得不划算 (這裡有詳細說明)。
過去確實有人只把1042-S中被預扣稅金的所得 (主要是 Income code 06/34/52等) 列入應稅所得而成功退稅,雖然此算法明顯比較有利,但就如前面所說,理論上會增加被挑剔的風險,只能請大家自己衡量利弊。或許,花點功夫學習複雜但比較沒有爭議的NEC退稅方法是更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