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說明) 這是104年的文章了,雖然很多參數已經有了改變 (例如:當時基本稅額的扣除額是670萬,目前是750萬,綜合所得稅累進級距已歷經多次調整,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也所調整),所以試算表的計算結果已經不符現況,但因為基本的稅制和計算方式沒有改變,而且都是往寬鬆調整,所以現況應較當時的計算結果更加寬鬆。如果沒有更好的參考來源,本文仍有一定參考價值。調整的部分從國稅局網站都可以取得最新資訊。
自台灣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並將海外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就不再像過去完全免稅了。雖然稅制的設計是讓高所得但低所得稅的族群多貢獻稅收,似乎和小散戶不是那麼相關,不過還是應該搞清楚實際情形才好。由於台灣和美國並沒有租稅協議,國稅局無法像美國一樣蒐集納稅人的海外所得,但如果透過銀行匯入大筆金額,就可能被注意到。當然,如果您已經計畫並安排好如何把資產藏在海外不匯回,就不需要往下看了。
討論稅務免不了會出現許多名詞和計算,但本文將忽略計算過程直接呈現分析結果,對這些名詞和計算不清楚的話,可參考文末附錄的說明。本文的全部計算都使用自己設計的試算表,有興趣可以自己複製Google試算表 (登入Google後建立副本) 或下載Excel版本自己算算看。
為了方便討論並兼顧實用性,本文的全部計算都假設「投資抵減稅額」為0,一般所得稅額=綜合所得淨額,且無其他海外收入和其他類別基本所得,並忽略依法可扣除的「規定限額內之海外已繳納稅額」。
海外所得申報之基本門檻
海外所得有2個門檻,沒有達到都可以免申報:
- 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當然就不用申報
- 海外所得若達100萬,則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若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可免申報 (民國103年調升,往後也會隨物價指數調整)
表格中的納稅門檻一般比較少提到。其實,需要申報不代表需要納稅。由於基本稅額要超過「一般所得稅額」才需納稅,因此,這裡根據綜合所得淨額計算出需要納稅的最低門檻,只要海外所得不超過納稅門檻,也可以不需要申報。而納稅門檻與申報門檻不同,因為綜合所得淨額越高,一般所得稅額也會隨之增加,所以一開始納稅門檻雖然也隨所得增加降低,但到後來反而會逐漸提高門檻,呈現先降後升,結果就出現605萬這個最低門檻 (當所得稅累進稅率達到和基本稅額同樣的20%時,增加所得造成的申報門檻下降和增加所得稅造成的納稅門檻提高兩者剛好抵銷,所以所得淨額來到20%累進稅率的117-235萬區間後,納稅門檻就停止下降,而到了235萬以上所得稅累進稅率已高於20%,反而開始提高納稅門檻)。也就是說,無論綜合所得高低,只要全戶全年海外所得低於605萬,就可確定不需額外納稅也無需申報。換言之,只要我們把全年匯回金額控制在605萬內,國稅局應該絕對不會有查稅的興趣。而605萬足以供應退休生活一年所需,甚至用來支付買房頭期款加上國內儲備可能都夠了。而且,當平均物價指數累積上漲10%,這個門檻還會相應提高。當然,如果還有其他來源海外所得,如境外基金、複委託等,甚至國內的公司、ETF的股利也可能含有海外所得,這些都要記得從門檻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