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 星期四

深入探討最低稅負制對海外投資的影響

自台灣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並將海外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海外所得就不再像過去完全免稅了。雖然稅制的設計是讓高所得但低所得稅的族群多貢獻稅收,似乎和小散戶不是那麼相關,不過還是應該搞清楚實際情形才好。由於台灣和美國並沒有租稅協議,國稅局無法像美國一樣蒐集納稅人的海外所得,但如果透過銀行匯入大筆金額,就可能被注意到。當然,如果您已經計畫並安排好如何把資產藏在海外不匯回,就不需要往下看了。
討論稅務免不了會出現許多名詞和計算,但本文將忽略計算過程直接呈現分析結果,對這些名詞和計算不清楚的話,可參考文末附錄的說明。本文的全部計算都使用自己設計的試算表,有興趣可以自己複製Google試算表 (登入Google後建立副本) 或下載Excel版本自己算算看。
為了方便討論並兼顧實用性,本文的全部計算都假設「投資抵減稅額」為0,一般所得稅額=綜合所得淨額,且無其他海外收入和其他類別基本所得,並忽略依法可扣除的「規定限額內之海外已繳納稅額」。
海外所得申報之基本門檻
海外所得有2個門檻,沒有達到都可以免申報:
  1. 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當然就不用申報
  2. 海外所得若達100萬,則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若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可免申報 (民國103年調升,往後也會隨物價指數調整)
所以,只要控制好全戶全年從美國券商匯回金額不超過門檻,就不需要申報,也絕不會引起國稅局注意。由於基本所得額包括當年綜所稅的綜合所得淨額,所以綜合所得較高的話,也會降低申報門檻:
表格中的納稅門檻一般比較少提到。其實,需要申報不代表需要納稅。由於基本稅額要超過「一般所得稅額」才需納稅,因此,這裡根據綜合所得淨額計算出需要納稅的最低門檻,只要海外所得不超過納稅門檻,也可以不需要申報。而納稅門檻與申報門檻不同,因為綜合所得淨額越高,一般所得稅額也會隨之增加,所以一開始納稅門檻雖然也隨所得增加降低,但到後來反而會逐漸提高門檻,呈現先降後升,結果就出現605萬這個最低門檻 (當所得稅累進稅率達到和基本稅額同樣的20%時,增加所得造成的申報門檻下降和增加所得稅造成的納稅門檻提高兩者剛好抵銷,所以所得淨額來到20%累進稅率的117-235萬區間後,納稅門檻就停止下降,而到了235萬以上所得稅累進稅率已高於20%,反而開始提高納稅門檻)。也就是說,無論綜合所得高低,只要全戶全年海外所得低於605萬,就可確定不需額外納稅也無需申報換言之,只要我們把全年匯回金額控制在605萬內,國稅局應該絕對不會有查稅的興趣。而605萬足以供應退休生活一年所需,甚至用來支付買房頭期款加上國內儲備可能都夠了。而且,當平均物價指數累積上漲10%,這個門檻還會相應提高。當然,如果還有其他來源海外所得,如境外基金、複委託等,甚至國內的公司、ETF的股利也可能含有海外所得,這些都要記得從門檻裡扣除。
由於這是最低門檻,特別具有參考價值,之後的分析如果沒有特別提,就是假設綜合所得淨額=200萬,反正所得不同納稅門檻只會提得更高而更不需要擔心。當然,如果還有其他海外所得,或個人基本所得額還包括其他比較少見的項目 (例如申報了非現金捐贈扣除額) 仍可能把納稅門檻壓得更低,所以稅務狀況較複雜的朋友請自己留意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罰則都是針對「短漏稅額」而處以倍數罰鍰 (有申報2倍/沒申報3倍),所以其實只要不用納稅,沒申報也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事實上在賦稅署提供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疑義解答中也有把「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已較基本稅額為高者」列為免申報,雖然其他地方沒有看過這樣明白的說法,不過看網址這份文件似乎是20141127發表的,應該是比較新的訊息
實際獲利之門檻
熟悉稅務的朋友看了前面的說法心裡可能早就開始糾正──不是全部匯回金額都是所得,扣除投資成本,剩下的獲利才是實際所得。不過,儘可能把匯回金額壓在基本門檻底下,就可以杜絕一切查稅的可能性,不必擔心如何交代所得來源。或許這只是杞人憂天的顧慮,不過,反正基本門檻就夠用了,如果真有大筆支出還是預先規劃、分年分批匯回較好
其實,如果能堅持持這個原則,那麼本文就可以在此結束。不過既然要研究,我們就看看在不同獲利率的情形下,全戶全年最多可以匯回多少而不觸及申報/納稅門檻:
之所以從0所得開始,是考慮到退休進入提領階段時,收入可能減少甚至沒有的狀況。獲利率的選擇是以預期年報酬7%,每年定期投入的假設來推估之大約獲利率,應該頗具代表性。看到這張表,買上億豪宅或許頭期款仍有不足,但一般狀況確實是完全不用去擔心最低稅負的問題。除非堅持要一次實現獲利並匯回上千萬台幣,且累積獲利已超過100%,否則根本不會超過納稅門檻。
萬一真的需要用到實際獲利門檻,賣出前要注意券商提供的年度已實現/未實現損益 (Realized/Unrealized Gain/Loss) 並選擇適當的賣出方式,才能有效控制整個報稅年度的成本基礎 (Cost basis),將實際獲利控制在適當的範圍。而且別忘了海外配息和利息收入也要計入實際所得,且綜所稅合併申報的全戶全年全部海外所得都要合併計算。這些問題比較複雜,將另有專文討論。
一旦用到實際獲利門檻,即使已有控制好獲利而不必申報,還是要保存相關文件備查。最基本的證明文件是每個月的對帳單,每年的已實現損益 (Realized Gain/Loss) 也很有幫助。這些資料券商不一定會永久保存,我們需要自己下載存檔,而且記得要做備份,最好至少有一個完整備份在雲端硬碟,反正檔案不大,免費空間應該就夠 (如Google免費15G,還可以開多個帳戶)。其實,不管報不報稅,這些文件本來就應該自己保存好,才能保障權益。
按規定,有價證券交易「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者...得按實際成交價格之百分之二十,計算其所得額」這相當於25%的獲利率。很多人 (包括我) 都誤以為,就和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的差別一樣,納稅人可以擇有利的方式申報,但其實不然。這種成本推估法只應該在真的沒辦法的狀況才用,如果明明知道實際成本較80%少,還是應該照實申報。故意不提供實際成本以降低稅額,國稅局是可以去查的,查出來就需要補稅,房屋交易就發生過類似的例子
其實,如果是短線進出,一年25%獲利率也不是太有利的成本認定原則,原設計應該是讓納稅人需要費心舉證才能多報成本,但買進持有的長期投資往往累積了遠超過25%的報酬。不要以為查不到,別忘了,匯入大筆金額被查稅時,我們必須主動提供對帳單證明匯款來源,而且被要求的話還必須附中譯本 (這應該需要找翻譯社吧?)。而TD Ameritrade 對帳單有列出投資成本,Firstrade的對帳單有已實現損益,就算帳單上沒有明寫的券商,因為目前IRS規定券商必須持續記錄投資人的成本基礎 (Cost basis),所以真的能說沒法提供成本證明嗎?再想誇張點,國稅局如果直接把匯出金額當成本,用(帳戶目前總資產+累計匯回金額)當現值來估算平均獲利,能說不合理嗎? 如果真用這種估算方式逼迫納稅人,又如何應付?所以,如果涉及逃漏稅,真的卯起來查恐怕還是跑不掉的。網路上有人分享海外資產被查的經驗,不過不是講得很清楚。
只怕萬一之門檻
在部落格看過遺產稅相關討論的朋友,應該會想到這個標題的某些含義,不過這裡的範圍其實更廣泛,例如因為某些原因需要換人管理資產,而接手的人不願意或沒能力處理美國券商的投資,也會需要儘速匯款回台。如果真的有類似的疑慮,要預防大筆匯入可能帶來的稅務問題,就真的需要適時實現獲利
前面已初步提到買進持有長期累積的獲利,接下來就以「綠角教你前進美國券商」的入門組合:每月存2萬,1年投資24萬,預期年報酬7%,觀察持續累積10-35年的投資成果如果需要儘速匯回,需要注意的申報/納稅門檻:
由此表可知,至少累積20年就需要適度實現獲利,否則接下來萬一遇到突發狀況需儘速匯回時,累積獲利就會超過納稅門檻。如果能在年底/年初分成兩批賣出並匯回,就能使獲利因為分成兩個報稅年度而減半,而仍能在較短時間內處理完畢,處理獲利的時間點就可以延後為26.57年 (這麼精確的數字需要用到Excel的規劃求解,我是從怪老子那裡學的,Google試算表這方面不好用)
如果投資金額越高,當然就越早觸及門檻。下面就以不同投資金額進行試算,比較其觸及納稅門檻的時間點以及當時的總資產:
請注意,這些數字只是可能性評估而已,個人的投資和所得狀況變化很多,實際操作時必須先實際評估個人海外所得申報/納稅門檻,然後利用已實現/未實現損益 (Realized/Unrealized Gain/Loss) 和帳單年度配息總額加總,就可以得知帳戶的年度所得和潛在所得是否即將超過門檻,從而適時實現獲利以合法避稅。前面提到的試算表正好可以派上用場,需要的朋友可以自行複製Google試算表 (需登入Google) 或下載Excel版本來用。至於實際如何操作,相關技術問題比較複雜,將另文討論。
總結與建議
  1. 自行下載並保存對帳單和每年的已實現損益 (Realized Gain/Loss)
  2. 無論綜合所得多少,只要將全戶全年匯回金額控制在605萬的門檻內就不需要申報,也不會被查稅 (如有其他海外所得和綜合所得以外的基本所得則需另計)
  3. 雖然可以扣除成本,仍建議將全戶全年全部匯回金額控制在基本門檻內 ,更大筆的資金需求盡量分批匯回
  4. 如果需要扣除成本,需注意計算全戶全年的海外利息股息及已實現損益 (Realized Gain/Loss) 總額是否高於申報/納稅門檻
  5. 如真可能有一次匯回上千萬資金的潛在需求,且累積獲利已超過100%,可能就需注意累積實際獲利是否即將超過門檻,適時適度實現獲利以合法避稅
附錄: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基本知識整理
  • 個人基本所得額為以下6種所得之總和:
    1. 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綜合所得淨額 = 綜合所得總額 - 全部免稅額 - 全部扣除額
    2. 海外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者,免予計入;若達100萬應全數計入
    3. 保險給付: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生效之保險契約,且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者扣除3,330萬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 (扣除額103年調整)。
    4. 私募基金交易所得。
    5. 綜所稅的非現金之捐贈扣除額 (如:土地、納骨塔、股票等)。
    6. 95年1月1日以後新增綜所稅之減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者。
  •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扣除額 670萬) x 20% (扣除額103年調整)
  • 除綜所稅外尚需繳納稅額 =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 限額內之海外已繳納稅額 (最小為0)
  • 一般所得稅額 = 綜所稅應納稅額 - 投資抵減稅額
  • 海外繳納稅額需要有當地稅務機關的納稅憑證,且須經過使領館或其他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實在太麻煩,我覺得只有需要為海外所得繳納大筆稅款的大戶才值得用,而有這樣的身家大概會請專業人士處理這些問題吧。若仍想了解「限額」的算法,請參考國稅局的說明或綜所稅的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若以平均配息率5%計算(目前算高估),則預扣稅大約是總資產的1.5%,相較於海外所得需要納稅時的高獲利率,應該不會超過限額。
官方說明
法規條文

92 則留言 :

  1. 請問Rib大,
    關於TD ETF實現損益的做法
    我可以同時掛MOC買單跟賣單嗎?
    這樣是否就可以無痛實現損益??

    舉例: MOC賣VWO 100股, MOC買VWO 100股
    因為VWO成交量很大,比較不會有買賣價差
    所以只要注意短線交易手續費即可
    手續費比較麻煩, 如果先買在賣會收, 先賣再買則無手續費(持有超過30天)
    但是因為都掛MOC單, 不知道會不會被收短線?

    請問我以上的理解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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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下就進入細節討論了喔...這是下一篇要講的說...還在研究中...

      我試過賣出一股後立刻買回一股,會被收短線費,但可以申請退回。

      MOC這招我沒想過,我不確定這樣短線費要怎麼算,你要問券商才知道。我還想到一些問題:MOC也沒有保證成交,有沒有可能買賣單數量差異很大,導致買賣沒有完全成交?要下買單的話應該要有足夠的現金吧?如果不是融資戶,還沒賣出,那個錢可沒辦法來買進。就算是融資戶,遇到前面講的萬一沒成交,那也要付利息吧。

      再說,既然成交量大的ETF,價差常常低到0.01,這麼小的價格波動應該很常見,一般限價單說不定更能鎖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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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還有個比較私人的問題
    請問Rib大, 將財產的多少%放在美國券商??
    我是不敢那麼大膽只留幾個月的生活費在台灣
    我目前的做法是 : 美國券商股票型ETF佔了80~90%, 再搭配台灣的定存
    將台灣定存當成資產配置中的債券使用
    這樣才能拉高留在台灣的資產
    不知道有無同好也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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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先提醒一下,定存的屬性是現金,無法取代債券。債券配置還是要就投資組合本身的風險另做考量。

      我的思考邏輯是:現金是保障基本生活所需,就由生活型態來決定,把現金排除在投資組合外思路會更清楚些。而生活型態人人不同,沒什麼好比較的。我自己留的現金部位比你還高,沒辦法,年紀大一些,家人保守一些,就這樣子了。

      不過留台灣倒不一定只能留定存啦。我到現在還留有一些海外基金說...主要都是留債券基金,考量是美債ETF萬一無法退稅時成本會升高,國際債ETF原本費用就比較高,相對來講透過美國券商投資的成本落差比股票基金低一些,經理人亂搞造成的損失也不會向股票基金那麼大。不過台灣的債券基金幾乎沒有單純投資政府債的,富坦全球債是全部政府債沒錯,但他匯率又賭得比較大。

      如果不是像我本來就有買海外基金的人,又真的對錢在美國比較不放心,還是可以考慮複委託。一部分美國券商,一部分複委託,實際這樣做的人我猜可能不少。雖然複委託交易成本高一些,但持有成本一樣,如果是買入並長期持有,交易成本影響相對少一些,而且好像有人有談到較低費用的分享。另外的好處是:可以免掉來回2次匯款成本,取得現金配息和台灣稅務申報的方便性,可以直接繼承股份不必變現,所以也不必擔心調整獲利的問題。至於退稅,網路上有人拿到KGI的1042S,據此退稅的經驗好像沒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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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猜想我跟Rib大情況類似,有育兒的考量,我大概放了一年的生活費(拆成多筆台幣定存),目的是作為緊急預備金,而且如同Rib大的作法,緊急預備金不納入資產配置處理。

      股票比例目前大概維持在75%。債券部分是美債:新興本地債(non-hedged)約3:1(希望有自然避險的效果)。

      另外大概有總體資產的13%是台股,權值股佔了一半以上。

      沒有特別去控制各個資產比例,會有這種配置,比較像是無心插柳的結果,結果看起來還不差,我就懶得改了。對於各個資產的比例我沒有太在意,我認為有分散的"誠意"就夠了(+低成本)。

      我最大的弱點是會忍不住想賺黑天鵝財,學不乖。因此深知再精準的資產配置遇上沒定性的自己也白搭...

      美國遺產稅的問題目前我是用意外險避險,這應該不是最妥善的辦法,但看起來是最簡單的。

      目前沒考慮複委託,但也許以後退休時會考慮改用複委託。

      以上供分享。(有點像告解...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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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股債比有時真的也不太好抓
      所謂自然形成聽起來像是在邊試邊感覺中慢慢定型的方式
      其實很多人都經過這樣的過程吧,有時沒有親身經歷很難知道對風險的接受程度,反正只要不是追高殺低式的調整就好
      我自己曾試著用ETF Replay的工具去模擬不同股債比
      面對金融風暴的狀況, 具體看到可能的虧損, 多少有些參考價值


      我覺得均分的配置建議其實也是增加心理接受性和簡化操作難度的建議
      只要不要太偏,怎麼分配,結果如何還是要看運氣吧

      我覺得再平衡的好處是透過紀律控制股債比和維持適度的分散
      擺脫行情起伏對投資決策的干擾, 避免自己掉進追高殺低的陷阱
      寬鬆一點也沒甚麼不行, 喜歡隨性的話就要自己注意了

      至於短線進出,其實只要不要重壓,不影響大局就好
      不過我自己賭品不太好,所以短線不太敢碰,免得影響心情

      美債占三還是頗明顯的美元偏好吧,新興本地債風險也比較高一些

      我自己由於從海外基金選擇都很少的時代就開始投資,看到以前沒有現在有機會買的東西都會忍不住想買一點,最複雜時曾經在投資級、高收益、新興債都有1:1的自然避險,不過後來受綠角大影響越來越大,現在簡化到只有股市和投資級債券了

      只是交流一些個人現階段的看法,還在邊做邊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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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關於美債:新興本地債(non-hedged)約3:1,我用的是BND跟EMLC。用EMLC的考量是相對於BWX,EMLC對BND的相關係數更低,且expense ratio也低,還有EMLC的yield也高。

      但yield高的代價就是EMLC的債的品質差,BBB以上才約50%,有點垃圾債的味道。所以我配了三份的BND,不敢1:1配。

      但講了半天,其實我一點也沒把握我這樣配會比 BND:BWX=1:1好,特別是EMLC有cover到俄羅斯,雖然比例不高 (x的 又是普丁)。

      會這樣配,應該是一開始貪圖EMLC的高收益,然後就得找個理由合理化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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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和BND相關係數低──那是因為高風險債券和股市相關係數高啊 !!!

      綠角大的建議是要風險高一些,那麼就把股債比再調高一些,或是風險不想那麼大,就把債券配置提高一些,投資組合中其實不見得需要用這一類工具。我有用ETF Replay的ETF portofolio Backtest實際試過,確實,用股債比的調整完全可以取代加入高風險債券的角色,可是流動性更好,風險更低。

      本來也想就這個寫一篇,可是我玩半天後發現,其實這道理就已經擺明著,只是我自己腦筋轉不過來而已。光看相關性答案就很明顯了,所以後來就沒好意思把這個整理出來,搞不好反而把清楚的事情給弄複雜了。

      下決心簡化投資組合的時間約在13年12月,其實那年剛好新興市場債表現很差,我有點擔心是不是其實是因為下跌忍不住殺低的合理化決定,不過後來還是動手了。動完手之後這的放鬆感我想像中更大,我以前自以為喜歡複雜的組合,其實也未必,那很可能只是一種對過去獲利的留戀而已。

      我們真的很容易自己被自己騙。接下來我打算好好把快思慢想這本書拿來練一練,把自己第一套系統的影響再搞清楚些。

      刪除
    6. 好像該想個基本的問題--->到底有沒有必要在美債之外另外搭配其他的"非美債"? 非美債在台灣投資人的資產配置中的角色究竟是什麼?

      特別是在"股多債少"的配置下,美債的匯率風險(對台灣投資人來說),佔整體資產配置應該有相當有限...?

      若以債券配置的基本目的(低價格波動+低相關with股票),對台灣投資人來說,BND+BWX會比全部配置BND好嗎?

      用外國債券來配作為台灣投資人的資產配置中的債券部位,目標應該是"低價格波動+低相關with股票+低匯率波動",真的會有一種組合在三個面向上都大勝嗎? 如果只能選其中幾種,台灣投資人應該在意哪幾種呢? 想問問大家的看法..

      BTW, 我剛在ETFReplay玩了一下,BND+BWX(50/50)的波動度大於BND(100),三年回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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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BWX用ETF replay玩不準,因為那樣BND完全沒有匯率風險,波動度一定低非常多,這也是BNDX用美元避險的道理。要比的話就用BNDX和BND比。其降低投資組合波動的效果「Global fixed income: Considerations for U.S. investors」這篇有討論(Fig7)。

      但對台幣來說,BWX和BND兩者都有匯率風險。不知道有沒有美元指數和台幣相關係數的統計可以參考。如果美元指數和台幣完全正相關,那麼我們就買美債就行了,完全負相關,那麼全部買BWX就行了。1:1配置的假設是有時正相關有時負相關,兩者剛好可以抵銷的狀況。

      現在債券配得少,但以後總是要逐步增加的,所以仍然不能忽略。如果有人能出低費用的台幣避險全球債券基金,那我們就不必傷腦筋了。

      刪除
    8. thx Rib大,每次都跟您學到很多!

      關於美元指數和台幣相關係數,我找到這個,圖看起來是頗高的"負相關",i.e., 美元強,台幣就弱,跟想像中的一致。
      http://goo.gl/nYLyaz

      刪除
    9. 我覺得配置非美債的最大考量點在於稅務方面,若用 Non-ECI申報,可退的稅額會差很多,所以我個人反而喜歡非美債,只是BWX內扣0.5%,有點高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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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Richard兄,就如您講的BWX內扣費高,加上目前低利率的環境,所以稅務優勢沒那麼大,IEI過去12個月配息率1.2% BND 2.46% BIV 2.74%,如果通通不退稅,稅務優勢是0.01%、0.318%、0.422%。何況在QII免稅的狀況下,就算NEC報稅目前仍可以退回不少配息,純就成本來講BWX還是比較高。

      不過,這其實不是重點。以匯率波動對固定收益的影響來講,用Vanguard那篇的數字,匯率36個月的滾動標準差多在10%上下,影響大太多了,不太值得只用費用和稅率來考量貨幣配置的問題。就債券全球配置來講,匯率是絕對不可忽略的。那些全球債海外基金的績效差異,其實主要都在貨幣配置上,最極端的就是富坦那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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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稅的問題很難說 ,我不太確定BWX的收益是稅前還是稅後,I mean local tax, 不是美國tax. 不知道就很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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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說的也是,漏了這個各國政府的課稅。

      不過這不難算,30%稅是根據國外稅後收入課徵的,我們用的報稅文件裡頭就有Foreign Tax Paid欄位,用2014的資料算,付給當地政府的稅暫稅前配息的0.456%,應該可以忽略不計。順帶算了下其他常用ETF的當地政府平均稅率 WIP 0.83% VGK 3.78% VPL 5.19% VWO 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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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謝Rib大,不過不知道您說"0.456% - 可以忽略不計"的意思是?

      以IEI配息率1.2% BND 2.46% BIV 2.74% 各再乘上30%的withholding tax rate,應該也跟0.456%相去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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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另回Rib大,針對http://goo.gl/nYLyaz,我是看中間台幣匯率跟美元指數的圖,不是看周K線。

      但我想可能是我用語不精確(sorry常有這個問題),造成誤解。

      當台幣匯率從34->30,美元指數從90->80,但這表示台幣"升值"and美元"貶值",我的"負相關"是這個意思...

      所以可以順便請Rib大說明一下您所謂 "美元指數和台幣完全正相關,那麼我們就買美債就行了,完全負相關,那麼全部買BWX就行了",其中您"台幣"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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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J大,不是您用語不準,這回匯率問題完全是我弄錯了,因為那個圖標的「台幣」我就望文生義──所以是大多負相關沒錯,這樣看的話,台幣的立場和BWX比較接近,難怪只挑一個的話,綠角大也是選BWX (嗚~這話我以前自己有說過~竟然自己又搞混了,已刪除上個回應以免誤導)。

      不過有一點還是沒錯的,如果沒有像Vanguard那樣實際計算過,就不知道什麼配置比例在歷史上可以得到最低的波動。當然,就算研究了,想用過去預測未來終究也可只是一場空。BWX美債1:1加上再平衡的配置方式則是搞不清楚的情況下容易理解和執行的方法。

      BWX那個0.456%是稅率喔,如過要換算費用率還要乘以配息率。我是直接把30%和0.456%相比,就覺得其稅率小到可以忽略不計了。另外,BWX含有資本利得,這和債券配息稅率或者不同,後來發現BNDX在2014年是完全沒有分配資本利得的,其稅率算起來是0.53%,不過兩者配置不同,也很難直接下什麼結論。另外,BWX WIP BNDX的國外收入比例都不是100% (95.56% 97.068% 99.90%) 所以實際的當地政府稅率還會再高一點,不過這就更更微不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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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剛自己也去查了SPDR的資料,正打算跟Rib說是我看錯了.. 原來local稅率真的是低到0.456%...

      看來我又犯了錨定的問題,因為太習慣美國的稅率都是20-30%的範圍。

      另SPDR的slogan "Precise in a world that isn't," 聽起來好炫,但anyone could be precisely wrong in investment. sorry又離題了..

      刪除
    17. 會有這麼低的平均稅率,應該是大多數國家不課稅,只有少數國家課稅的結果。話說美國如果直接持有債券而非債券基金,大部分情況其實也是免稅的。

      刪除
    18. 剛剛發現「http://www.cnyes.com/forex/correl.aspx」有近半年的相關係數可以看,問題是美元指數和美元兌台幣匯率的相關係數半年來由-0.1099逐步升高到0.8631,除了讓我們清楚看到匯率的不可遇測外好像也沒有提供更多訊息了。可惜這個網站不像ETFreplay能夠看到更長期的變化。

      刪除
    19. Rib,發現這個網站- "Stock-AI投資級經濟指標使用指南"-(有心人還真不少阿),可以玩一下.

      指標散點分析: https://stock-ai.com/customDCAnalyze.php

      指標類型選 "匯市". X選台灣 --> 美元對新台幣匯率, Y選美國 ->美元指數
      ,然後進階的過去歷史資料選 "最大",繪製後得出 相關係數為0.5657[
      兩者間為顯著性相關(正相關)]。 不過注意他這裡的正相關,就是我所謂的負相關 (台幣升值,美元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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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又查了一下金融海嘯期間,BND, BWX, 還有美元對新台幣匯率,看起來即使考慮匯率因素,對台灣投資人來說(我一直要強調這點),BND的表現比BWX好上許多..

      所以如果以保險角度 (針對最大的意外),而不單只是弭平波動,可能美債的比例還是要大一點,畢竟美債還是現在最大的避險工具。

      若單只想要弭平波動,誠如Vanguard所說,匯率的因素實在太大了,且我懷疑,對台灣投資人來說(再次強調),單單BND相較於跟BND+BWX的組合,後者的匯率波動真的會比較小? (感覺上如此,但沒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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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感謝感謝,這個比鉅亨的好多了,不過還是有點不足。結論倒是差不多,真的還是無法預測。

      看得出來,這兩個中文來源的目的都是想要預測,所以都是一次呈現一個數字(鉅亨的圖還看得出近半年趨勢)。可是對相關係數變動很大的兩組數據來講,這種工具的意義就比較有限。我XY軸用J大相同設定,發現歷史數據設為10年+24個月(看說明這設定其實是8年吧?實在太容易搞混) 可能是最低點-0.5921,20年-18個月(21.5年?)可能是最高點0.8078。不知道其取樣原則為何,我會寫信去問問。

      ETFreplay是直接提供特定區間特定時間跨距(10-120 days)的相關係數滾動變化(Rolling Correlation),這就長期固定投資組合再平衡的投資考量上更直覺,可惜就是沒有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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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所謂最大的風險──如果美國在未來20年真的逐步衰弱,這也是風險吧。現在美元超強勢,可是前幾年都還在講弱勢美元...金融海嘯的表現是這樣,但下次誰知道?

      無論降低波動也好,減少下跌也好,都是從過去回測的結果,回到資產配置的基本原則,可以肯定的是,在不知未來的情況下,分散在有各自獨立風險的資產類別是可以降低風險的。至於比例到底如何,因為不可測,所以各種不同原則的分配比例其實最後結果還是看運氣居多。只要不重壓,紀律和再平衡會比怎麼配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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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Stock-AI投資級經濟指標使用指南"站主很快就回覆了,他是以每個月的均值回測,X軸位移也是如我前面推測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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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完全同意Rib大的結論。

      很難說BND/BWX怎麼配最好,如同之前看過在bogleheads上在討論BND跟BIV誰好,有人表示 "無論如何,選擇BND或BIV都不會是個致命的錯誤。"

      我想這也適用於BND跟BWX,不管怎樣的比例選擇,大概都不會是個致命的錯誤,充其量只是less better罷了。

      再次感謝Rib大花這麼多時間跟我討論,也不好意思,跟這文章一開始要討論海外所得稅負離題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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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嘿嘿,這個討論串可不是J大起的頭...本來就是討論資產配置的台幣問題,完全沒歪樓喔。

      我這又不像綠角大那裡什麼主題都涵蓋了,想討論問題還不一定找得到主題,而且這篇好歹還是討論台灣問題的,已經是最切題的一篇了吧。

      無論如何,只要願意交流都歡迎留言討論,不用太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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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經過一番討論後,"Stock-AI投資級經濟指標使用指南"站主現在有提供迭代相關係數分析 (Rolling Correlation) [https://stock-ai.com/customRCAnalyze.php] 看起來近20年美元兌台幣匯率和美元指數的相關係數大多在0-0.5之間來回變動,算是低度正相關,而且波動還蠻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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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債券的部份,我是配置了一部分的中國國債(電子式儲蓄國債)。
    有兩個考量,
    1. 分散匯率風險,避免債券部位都集中再美元。
    2. 提高收益率,因為全球債ETF目前的殖利率都不高,中國國債5年期的票面利率有5.41%。提供參考
    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guozaiguanli/
    缺點當然就是單一國家的匯率 利率 政治...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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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對這個東西不太熟。

      初步看一下,雖然是國債,殖利率也不低,不過比較像是高利率的外幣定存是吧?沒有次級市場,也沒有價格波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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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來SJ大跟我想法接近,但EMLC其實將近90%也是政府債,這樣會不會比單一中國公債好一些,特別是流動變現性? Btw, EMLC yield 目前將近6%...

      但如果重新來過,I hope I use BND + B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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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的。跟定存很像。
      沒有次級市場,提前贖回有利息上的損失。


      投資者持有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十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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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好意思,前幾天都是用Gmail看留言,不小心看漏了J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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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直接持有國債跟買ETF畢竟還是有些不同。前者沒有管理費用。
      而且EMLC的投資標的不包含中國,這些新興市場本國貨幣對美元的波動都很大,相對來說,人民幣的波動就小多了(當然是因為外匯管制的原因)。
      債券部位再整體的資產配置中,是扮演低風險的角色,EMLC風險並不低。
      因為原先設定就是長期持有,所以五年期債券對我來說並沒有流動性的問題,本來就打算持有10,20年以上了。而且實際上隨時都能贖回,只是有利息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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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S.J講得沒錯,中國的主權評等S&P是AA-喔,和台灣日本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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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花了點時間關注了一下人民幣債券的問題。由於大陸境內資本市場管制,BWX、EMLC等都沒有中國配置。去年出了2支透過香港資產管理公司的RQFII投資內地人民幣債券--CBON和CHNB,兩者都把總開銷訂為0.5% (和BWX相同,但實際總開銷分別是0.57/0.58),平均買賣價差0.21%/0.24%,Maturity 4.78/3.35 Coupon 5.26/4.6, 30-SEC 3.25/3.62 number of issues 31/8。政府債分佔21.87/23.51。不清楚中國的quasi-sovereign如何定義,不過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各佔 20.09/23.64。

      兩者都有投資「當地評等」AAA級的公司債,但CHNB僅投資國營公司,CBON則可投資私人公司。ETF.COM特別提醒,CBON沒有辦法投入佔93%交易量的interbank market可能影響其投資效率。

      由於受到RQFII的限制,一旦額度用完,這兩支ETF將可能面臨較大的折溢價問題。而且目前交易量都小,價差也大,交易時要小心用限價單。

      由於大陸RQFII的稅法上不完備,目前ETF在計算資本利得、配息等獲利會先扣除10%,等確定扣稅時再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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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去年底還有出一支KCNY也是以類似機制投入大陸境內人民幣債券,不過投資目標是365天內到期的Commercial paper,且發行者長債「當地評等」AA+以上或短債評等為A-1者,總開銷0.56% (實際0.68) 平均價差0.14% 目前總資產 31M (CBON CHNB分別為24M 48M),其Fact sheet揭示Maturity 160 days, Coupon 4.71%,可能太新了還沒有SEC Yield,晨星也沒投資組合的數據可看。

      其Fact sheet將其和貨幣基金/銀行定存比較,沒想到在美國也一樣看得到類定存的宣傳方式。他還特別畫了大陸的Yield Curve,3M-6M的殖利率比1-3Y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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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請問SJ大,您是打算怎麼處理大陸國債(或存款)匯回台灣的問題?

      我有一小部分的大陸存款,之前去出差順便在工商銀行開的戶,大概在台灣用銀聯卡提個一兩次就ok了,但是大額一點我就不知道要怎麼處理。特別是"聽說"大陸對外匯款管制很多,可以分享一下您的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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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因為我配置再中國國債的部位並不高,約五萬人民幣,所以現階段我認為銀聯卡就夠用了,也許再過個N年,大陸就開放外匯管制了...
      畢竟他們想讓人民幣變成全球通用的貨幣,開放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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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S.J大
      請問方便留一下您的聯絡方式嗎?
      有些銀聯卡問題想請教您
      怕問銀聯卡的問題
      把Rib大的樓給弄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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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不存在歪樓問題,如果兩位願意在此討論是我的榮幸。

      多嘴一下,Felix兄如果比較喜歡私下聯絡的話,這樣子請S.J大提供聯絡方式不是很妥當,您應該自留聯絡方式才好。不過您的GoogleTalk已經有留聯絡方式,所以S.J大如果願意應該是可以直接回信給您,我這個提醒或許有些多餘。我猜想您對留Email這方面比較不在意 (因為您自己就是公開的了),所以就直接這樣請求,但要我個人的想法,我不會想在公眾場合任意公開私人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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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謝謝Rib大的建議
      我疏忽了
      希望S.J大能跟小的聯絡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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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不好意思,銀聯卡我也不熟悉,可能無法回答您的問題。
      如果是要問境外提款手續費,也許可以參考這個網站的資料
      http://www.kuaiyilicai.com/bank/upatmcharg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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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看來Chinese Unionpay比VISA (Plus)、MasterCard (Cirrus)收費都高,適合較有錢的人使用,像我這種背包客還是使用Charles Schwab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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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Rib大您好,我想把我在Td Ameritrade的資金匯回台灣(大約12000美元),可以請Td Ameritrade直接把錢匯回我在台灣的銀行帳戶內嗎?還是只能請Td Ameritrade寄支票給我,我再把錢存到銀行呢?請問我該怎麼進行?有哪些應該要注意的事項呢?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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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申請電匯回台,細節可問客服。

      有看到文章分享,但內容細節我自己沒有確認過,最好還是向客服確認
      http://chrisinvestmentessay.blogspot.tw/2013/05/td-ameritra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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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獲益匪淺,超棒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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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如果要做海外所得申報,可以持TD Ameritrade的年度帳單或其它券商的帳單做申報嗎? 帳單上都是美金或外國幣,要如何認定匯率? 有誰申報成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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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沒實務經驗,目前有位網友還在進行中,看來有些做法好像也是有彈性。例如匯率最標準的作法是以所得當日台銀收盤中價為準,但據說多筆收入可能也容許用國稅局公布的外僑報稅用的年度平均匯率,但個人覺得還是屆時和承辦人員確認為妥。帳單當然要附,但是否需要翻譯,也需要確認。帳單內容比較單純,有時盧一下或許可以不要翻譯。如果被要求要住外單位認證,這就不在規定範圍內。或許可以按您比較方便的做法申報,如果有需要再補件。畢竟按法律來講,只要有按規定申報、也沒有漏稅,基本上就不會受到懲罰。而且國內的稅捐稽徵處服務態度還不錯,真有需要時自行詢問就行了。

      其實麻煩的是國外稅金抵稅的部分,這一定要有國外政府的納稅憑證且經駐外使館認證。但如果單純是個人投資,這部分影響並不大,放棄比較實在。因為到需要海外所得的話,想必是累積大量資本利得,這部分在美國免稅。而配息是每年配的,沒有累積問題。如果您單年配息就會超過基本稅額的話,大概也不會來部落格問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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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您的回覆。
      雖然超過每年100萬還有一段距離,我相信有申報過就是安全的資金,到時候匯回也不用擔心害怕認定的問題。根據您的回覆查一下確實有匯率明細表,也許以後某些時賺錢的時候會用得到吧。哈哈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2090/591387580489289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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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喔~~難得聽到如此積極的想法,如果真的做了,期待您能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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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請問若透過國外外匯交易商買買外匯,所獲得的交易所得,也適用您這篇文章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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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雖然不知道您的交易細節,不過如果收入來自國外公司,那應該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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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如果用國內的複委託,海外所得應該是指交易獲利的金額?虧損是否不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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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易虧損可以扣除,但【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也就是【同年度海外所得之財產交易所得】最多扣除到0,未扣完的部分不能用來扣除其他所得。請注意,就我所知,股息、利息並非交易所得,所以不能列入扣除範圍。

      以上說明的詳細內容可以在【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看到,全文是【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得自同年度海外所得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均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 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或者在【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填寫說明】也可以看到。

      順便釐清一下,這和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損失的規定不同,該特別扣除額定義很清楚是以全年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但扣除不足可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但海外所得不適用此規定,這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疑義解答】71題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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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Rib 大您好: 請教一下, 文中您有提到提到 "若海外所得只要全戶全年海外所得低於605萬,就可確定不需額外納稅也無需申報。換言之,只要我們把全年匯回金額控制在605萬內,國稅局應該絕對不會有查稅的興趣" 不過因為看到規定好像海外所得只要超過100萬就需要申報, 請問您是因為若未申報,但因無須補稅所以不罰的規定,然後國稅局也不會有興趣,才說可以不用申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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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的。查稅也要考量成本效益。

      不過也不只是這樣,文中小字部分也有說明,在官方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疑義解答】也有類似的說法。詳細內容是

      49.哪些綜合所得稅申報戶須申報最低稅負?
      (1)...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申報最低稅負:
      ...
      ③繳納之一般所得稅額已較基本稅額為高者。

      所以,這雖然不是法律條文明定的免申報門檻,但也是基於計算方式和官方說明的實質免申報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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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請問RIB

    若是一次大筆款項匯出
    是否也有可能被央行注意
    在未來匯回台灣時
    被納入申報所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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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每一筆國際匯款都有申報不是嗎? 這些資料都會留存,國稅局有需要就可以調閱。至於怎樣的狀況會被查,我們並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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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Rib 你好
      其實我主要想問的是
      若是一次匯出的金額比較大時(如一次匯20萬美金之類的)
      若匯回是在免申報門檻之內
      是否也必須要進行申報的動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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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海外所得是否需要申報和匯入匯出都沒有關係,看的是當年收入。當年收入沒到申報門檻就無須申報。會討論匯入匯出問題,主要是說沒有到申報門檻,但因會匯入款金額較高,不知道國稅局會不會懷疑是否漏報收入,但只要備妥資料也不會有問題。從所得角度來看,匯出多匯入少反而是相對沒有問題的。這篇文章可以參考一下:
      http://www.htcpa.com.tw/tax/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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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請問如果用複委託下單,匯回的時候算是海外所得嗎?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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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透過複委託投資,投資人其實投資人本身並沒有國際匯款的動作(這部分應該是由複委託券商和其上手券商處理),所以就算取回資金也不是"匯入"。

      投資國外證券所得當然算海外所得(但買賣大陸地區證券算國內所得),但不是證券賣出多少全部都是所得,而是要扣除買入成本之後才算所得。這部分券商都有資料,需要時請複委託券商開立海外所得清單就一清二楚。我問過的券商說不會主動、例行性提供,需要客戶主動要求(這其實應不合理)。券商網頁應該會有未實現損益可以供平時參考,但如果要做稅務規劃,還是要自己會算比較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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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請教RIB大, 若每年領取海外所得配息共99萬,所以不用申報,假設20年後匯回99X20=1980萬+本金的所得, 是不是也不會不面對最低稅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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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的。但相關帳目文件最好保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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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稅局好像有五年還是七年的追稅期, 是否就只需要保留五或七年的帳目文件就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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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追稅期說的是這個:

      捐稽徵法第21條:
      ...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捐稽徵法第22條:
      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所以七年的說法沒錯,問題是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要考慮買入價格。我不確定國稅局是否能夠認可國外券商提供的成本計算,還是會要求提供原始買入的帳單紀錄佐證。對長期投資人來說,原始買入紀錄絕對朝過7年吧。

      所得稅法相關法規【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台財稅字第09804558720號令)】裏頭有說,對於無法提出證明者【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百分之二十,計算其所得額】我曾就此請教稅捐稽徵處,是否就用20%計算獲利申報,就不用提供原始帳冊了。經辦人員一直說【不是這個意思,這條是真的沒有資料可查才適用,如果有應該有資料則納稅義務人還是有必要提供帳冊資料】這部分就請大家自行詮釋了。

      其實現在都有PDF檔,保存起來並不占多少空間,雲端儲存也很便宜甚至免費,沒有必要非得要把資料清掉,個人覺得還是留著以備萬一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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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樣說來,為了以防自己哪一天意外去逝,存了一輩子的資產瞬間實現會造成過大的稅務,所以要定期實現資本利得嗎?
      另外,台灣/美國 國稅局的判定 FIFO/LIFO/平均成本.....應該都可認定吧,投資人是不是可就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認定就好? 那可以每年實現資本利得時,都用不同的方法認定嗎?
      其實海外券商這條路,自己還在時都好處理,但萬一不幸發生,家人有沒有能力處理海外遺產? 以及海外遺產的稅賦會不會大於這些年來用海外券商省下的成本? 這才是海外券商這條路最令人不確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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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文章有一大部分就是在討論甚麼情況需要定期實現資本利得啊。在有證券交易所得的國家還有一種節稅操作,就是利用實現虧損來節稅。

      根據【財政部就各商業同業公會所詢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疑義之說明】但裏頭僅有關於海外基金的說明,其中有提到FIFO但沒有提到LIFO,不過這只是財政部的解釋,,法律的層次並沒有特別規定,而且其實只要採取個別認定法其實就可以做到最大彈性。另外,【採用加權平均法者,在該基金受益憑證全部轉讓完畢前,亦應採用加權平均法,不得改採個別辨認法】這個應該是計算邏輯上的問題,如果某支證券一旦採用平均法計算成本,則至少該證券完全結清之前就沒辦法再改採用其他方法。

      不過,我曾經針對這個部分的計算研究過,想寫一篇如何用試算表計算的文章,不過寫到一半自己都煩了,覺得真有這個問題的話,還不如定期實現資本利得比較簡單而且沒有爭議。

      有可能涉及最低稅負問題而且無法自行處理計算問題的人,國內複委託確實是值得考慮的選擇。順帶一提,交易費用、IRS退稅、贈與等部分,複委託都有不確定的地方,但國內稅的部分還有遺產繼承程序是複委託絕對優勢的部分。只是到底哪一個划算,對這些問題需要重視到甚麼程度,真的只能自己決定。

      不過,稅負成本其實和海外券商無關,即使複委託也是同樣是海外所得,只是券商會幫你算好成本而已。

      之前碰到一位網友了解到他處理美國遺產的經過(和投資無關),人生地不熟,語言能力有限的話,連要找會計師、律師、找適當的遺產執行人(一般必須是美國人)都大費周章,能不能信賴也是個問題。而如果自己不清楚相關法規,也可能被坑了都不知道。雖然後來也是逐步解決,但確實費心費力費錢,而且壓力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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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D新改的Internal transfer不用再印出來簽名了,這似乎意味著:萬一有不幸,另一半可以把你的錢轉到他的帳戶,甚至連遺產稅都免了.(嚴格一點,只要在你咽下最後一口氣前完成動作,就不是遺產了)
      如果不匯回台灣,看起來兩邊都不用繳遺產稅.
      再一個例子:如果未來有規劃移民國外(排除美國),那麼海外券商的錢好像就都不用繳稅. 移民國應該不會對自身從海外匯回的錢課稅.
      我的想法是, CS有提款卡,老年時的生活花費都用提款卡領,好像什麼稅都不用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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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萬一被舉發就還是要繳遺產稅。

      2.台灣這邊遺產稅還是難講,如果生前持續匯款到國外投資有被登記,那麼還是有可能被懷疑有國外遺產隱匿未報。

      3.在全球追稅成為趨勢的情況下,未來前會更難藏,稅制也可能會改。您都說排除美國了,很難說未來其他國家會不會向美國看齊,對蓄意隱匿海外財產採取懲罰措施。

      4.老年時還要留多少錢在國外戶頭是個問題。您前面自己也講了,海外繼承對於後人可能成為負擔。如果隱匿過世的事實而繼續操作帳戶,萬一中間有甚麼狀況需要本人認證時就會穿幫而凍結帳戶,然後需要補辦繼承,這問題就大了,鐵定會涉及其他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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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請問年初剛把股票賣掉15萬美金,但加上工作所得會超過670萬的最低稅負制,那如果15萬分兩筆,第二筆明年匯回,這樣才不會超過670萬,但這個方法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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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15萬還可以扣除成本,如果扣除成本沒超過免稅額,那這作法當然沒問題但也沒必要。如果扣除成本仍會超過免稅額,那依法當然不行,但國外戶頭的話,目前理論上應該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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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匯回時,銀行會問資金來源,沒超過就依實回答,670萬應該是是利得,最好還是分兩次,免得國稅局要你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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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Rib大,我最近一直在查海外所得稅務問題,雖然我的海外所得是不會超過100萬,但是查了一下國稅局,網路是說就算沒超過100萬還是得申報,我是今年8月底在firstrade開戶,這個稅務問題查了一個多月,也有寄信到國稅局和外交局使領館去問了很多問題,不知有沒有人,有報過稅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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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網路是說就算沒超過100萬還是得申報
      請問這是哪裡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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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若過去兩年內陸續匯出5萬美金到美國投資ETF,獲利5000美金,今年將5萬美金匯回台灣(5000美金則留在美國),並換成台幣,雖然未達海外所得報稅門檻,但仍要申報因匯兌而產生的「財產交易所得」,請問在申報該筆5萬美金的財產交易所得時,需要順便申報海外所得,以免該5萬美金全部被當成海外交易所得嗎?(沒申報的話,國稅局會不會以為個人在海外有上千萬台幣的資產而特別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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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我也沒實際經驗,不過國內的稅務問題請直接詢問稅捐機關就行。

      至於那個匯兌的財產交易所得,我個人是充滿懷疑。國稅局新聞稿舉的例子,用台幣單筆買入美元定存,解約換回台幣,這個當然好算。但如果定期小額換美金,整筆匯出投資,累積多年匯回台灣,這要算匯兌所得未免也太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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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測國稅局應該是大筆的才會追
      5萬匯回填成本就好了 國稅局查的時候拿匯出證明給她看
      至於匯兌的財產交易所得,之前也有人問過,那算是國內交易所得,跟670萬不是直接關聯。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95589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買賣外幣的匯兌損益,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如有匯兌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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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另外請問,假設20年來都沒有實現獲利,然後20年實現獲利並一次匯回,且由美金換成1000萬台幣,勢必產生不小的匯兌損益,需要申報匯兌的財產交易所得,但20年來應該有非常多筆結購美金的紀錄,請問到時是要一筆一筆去加起來計算匯兌成本嗎?還是有什麼簡便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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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謝謝 Rib 大的分享,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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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請問Rib大,關於複委託和海外券商的選擇
    海外券商優點 : 交易手續費便宜
    複委託優點 : 對於沒經驗的家人, 取回遺產的便利性較高, 或許可避免高額的美國遺產稅及手續
    有幾個疑問想請教一下
    1.美國是否有跟台灣一樣的規定: 過世前兩年的贈與也算遺產稅
    如果沒有, 那”只要不是突然過世”, 在過世前趕快將股票, ETF, 現金轉贈家人的海外券商帳戶, 似乎就能避開遺產稅
    或是說, 在過世前將現金全部買股票或ETF, 然後轉贈家人, 看來也不會有遺產稅問題
    至於台灣遺產稅的部分, 只要不匯回, 似乎也沒問題!

    2.如果考量戰爭風險, 那複委託是不是多一層風險?
    只要台灣的複委託券商出問題, 那在美國的上手券商的股票, ETF還有辦法取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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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NRA享有非實物贈與免贈與稅的優惠,帳戶的現金餘額算不算我不清楚,但股票, ETF的贈與肯定是免稅的,所以過世前處理完畢就沒問題。

      台灣的遺產稅,就算海外遺產不匯回,國稅局理論上可以根據生前匯出資金的紀錄合理懷疑有海外遺產,所以最好不要心存僥倖。我反而覺得,有需要的話,應該認真注意國內贈與免稅額,分批贈與國外證券,而且要注意保存帳單,需要時才能舉證。

      美國贈與稅和遺產稅的關係和台灣大不相同,有興趣了解細節的話,這裡有初步的釐清:
      https://ribtw.blogspot.com/2018/03/annual-exclusion-and-unified-credit.html

      2.你講戰爭風險那討論起來就沒邊了。

      台灣複委託券商出問題要看是甚麼狀況。
      如果是單純的倒閉,那麼和銀行的指定用途信託買共同基金一樣是沒問題的。
      但如果券商涉及做假帳、挪用甚麼的,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這方面美國券商由SIPC提供$500,000保險是比台灣券商有保障。

      還有另一種狀況順便提醒一下:
      http://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com/2020/08/etorothe-fundamental-problem-of-etor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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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Rib的耐心回答
      1.所以看來只要不是突發性死亡, 美國遺產稅就不需要擔心了
      台灣的遺產稅方面, 雖說即使不匯回, 國稅局也有可能懷疑有海外遺產
      但是不匯回, 遺產發生地在美國, 這樣也適用台灣法律嗎? 就算適用台灣法律, 台灣無法調閱美國券商的資料, 似乎也無法主張有海外遺產!! 實務上沒匯回應該不會有台灣遺產稅的問題吧?? 不知道理解有無錯誤

      2.抱歉沒將戰爭風險的部分說清楚
      其實我想討論的是: 如果因為戰爭的緣故, 台灣複委託券商停止交易或是倒閉等原因, 導致無法聯絡上台灣券商, 那上手美國券商的窗口是台灣券商而不是你本人, 這種狀況下是否會無法拿回股票或ETF

      其實我現在雖然用美國券商投資, 但是看到有不少人從美國券商轉成複委託, 所以想比較一下, 評估自己的狀況是不是需要改走複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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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海外遺產也要申報遺產稅。不過如果國外已有繳納國外遺產稅,其稅額可用於扣抵國內遺產稅。至於調資料,台灣的法律見解是納稅人有協力義務,所以未匯回資金已不存在的舉證責任在納稅人:

      案例:
      https://onesky.pixnet.net/blog/post/29334159
      新聞稿本身網路上一時查不到,但有找到經濟日報96.6.6剪報佐證

      理論上的討論可以搜尋關鍵字【納稅人 協力義務】有繁簡不一的解釋

      另外,國際稅務合作是未來趨勢,CRS新聞很大,請了解一下

      2.我也沒講清楚。資產保全程度和個人資產保護機制被破壞程度有關,其受戰爭影響的程度無法簡單論斷。極端一點的說法,如果體制大變,那麼就算公司或政府活著,財產也可能被充公;反之,就算政府或公司消滅,但後繼處理的體制承認原來的所有權,就可以保存。如果你要講的是逃難時的變現能力,那變數就更多了。

      戰爭如果規模大了,那是整個世代的傾覆,生命都未必能保全,拿來講討論資產管理問題總感覺哪裡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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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看來海外資產獲利大時, 也應該贖回再買, 以免未來一次要賣時, 超過綜所稅最低免稅額
      以CRS機制來看, 未來資產要轉移時, 可能也要考慮每年220萬免稅贈與額度
      您貼的案例, 我有一點不明白: 如果繼承人不知道被繼承人有海外資產, 如何證明”不知道”這件事
      “阿我就不知道父親有海外資產呀!?” 國稅局可能也無權調閱被繼承人的海外資產
      其實這個案例似乎有漏洞, 只要被繼承人生前將匯出的本金匯回, 獲利的部分就可在海外無痛轉移!
      長期投資來說: 獲利部分會遠大於本金

      2.戰爭風險當然是在生命能保全的前題下討論才有意義.
      如果發生戰爭時或之後有機會離開台灣, 那麼資產是否能取回就很重要了
      以這點來看, 海外券商應該大勝

      謝謝Rib大的見解, 看來海外券商應該優於複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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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知不知道有這筆遺產不是重點,財產管理是自己的責任,與國稅局無關。

      如果真有不知道的遺產,國稅局幫他找到,那麼繳完罰款還是有剩餘的。

      你說的漏洞問題,國稅局如果認為有問題,應該就會要求納稅人提供必要文件以計算正確稅額。硬撐著不給會被怎樣處理呢? 我不確定

      我覺得在理應可以提供帳目資料而拒絕提供時,國稅局有可能按照【市場行情】推估【合理所得】,然後認定有逃漏稅。因為這樣不配合的行為恐怕會被認為是蓄意逃漏稅,而且所得恐怕會盡量高估,以逼迫納稅人提供憑證計算正確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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