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

用NEC方式順利取得2012年美國ETF國外來源、QII、ROC配息的退稅

2013/5/31用國際快捷寄出資料,6/24就經由ACH轉入支票戶頭了。也就是說,我還在和Firstrade反復確認1042-S帳目問題時,IRS其實就已經完成退稅了。

寄給IRS的資料包括幾家券商提供的1042-S,一份表格列出每一筆配息的ETF Ticker Symbol, Payable Date, Total Distribution, Withheld Tax, ROC, QII%, Exempt QII, Foreign Source %, Foreign Source Income, Taxable Dividend,並另外列出Short/Long Gain distributions,券商退稅,Firstrade未實際入帳的Gross income,帳戶利息,再根據上述數字分別算出預扣稅額和應稅收入(Taxable income) 的總和,而應扣稅額為應稅收入總和x30%,預扣稅總和檢調應扣稅額即為應退稅額。根據前述表格的計算結果,填入1040NR第4頁的Schedule NEC及其他相關欄位 (參見配息超過免稅額時的報稅考量及相關文章)。當然,收入總額和預扣稅總額既算結果應該要和1042-S一致。最後,退稅金額完全按照我申報的入帳,沒有任何變動。

本來在配息列表中有打算附註詳細說明表格欄位、縮寫的計算方式、退稅依據、資料來源等,後來懶了就只有註明Taxable Dividend=Total Distribution-ROC-Exempt QII- Foreign Source Income。整個表格多達160列。這麼大的表格,卻這麼快的速度就退稅了,我很懷疑IRS是否真的有仔細核對我的表格。

其實我有投資幾支Market Vectors ETF,但找不到確實的Foreign Source%,問基金公司也不理我,最後我就直接根據投資區域把Foreign Source %填入100%。我想其實資料基金公司一定是有報給IRS的,所以有問題IRS應該會更正,但現在這樣我就搞不清楚是IRS沒有核對還是沒有問題。根據其他基金公司提供的資料,即使看似投資區域都是美國以外的ETF,Foreign Source %也常常不是100%,所以如果可能的話,應該還是根據正確資料填寫比較好。

之所以現在才貼出結果,是因為當初不知為何就是沒看到入帳,IRS網站查詢退稅進度也沒有資料,拖到春節前才打電話去IRS問,IRS說應該有退,會再幫我追查,如果確認沒入帳會再寄支票給我,然後今天就收到BNY Mellon (提供券商支票服務的銀行)來函提醒:6/24就已經由ACH入帳了!好丟臉。

我猜可能當初沒想到會那麼快,只注意7月以後的帳目,才會看漏了...

無論如何,這是個好消息。只要會用試算表,花點時間準備應該還是值得一試的。我的表格會那麼大是因為投資組合比較複雜,如果投資的ETF沒那麼多的話,配息的筆數就會少很多。

10 則留言 :

  1. 恭喜Rib大,我看來今年也需要用NEC方式報稅,還得好好研究一下Rib大的Po文。

    另今天有看到嘉信的1042S(第一次收到),但跟對帳單一比又差了小數點,是應該沒啥影響,但總覺得這些稅務文件有一致性有這麼難嗎?我記得Rib也有嘉信,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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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還沒去對呢,對完再來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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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嘉信是四捨五入取到整數位,也是IRS容許這樣做的。詳見http://www.irs.gov/pub/irs-pdf/i1042.pdf搜尋Rounding off to whole doll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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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若有三個個不同券商要怎麼報稅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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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先各券商分開列表,各表和各自1042-s相符,然後再做一個加總列表把各券商對應項目加總,最後的數字填入1040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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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Rib大,問個觀念問題。

    以NEC方式報稅時在準備給IRS的說明中,是不是就不要管1042S上收入的分配方式了,而是以券商給的對帳單以及ETF公司給的資料為準?

    我在準備對應資料 for 說明 "Taxable Dividend=Total Distribution-ROC-Exempt QII- Foreign Source Income",實在不太確定這個total distribution要從哪裡看? 若是根據券商的對帳單,像Firstrade對cap gain本來就沒扣稅的,所以這裡的total distribution是否就不應記入cap 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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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上我們就是不同意券商提供的1042-S,才另做一張表自行調整1042-S的分類方式,從而主張退稅。我是覺得至少所得總和與已預扣稅額總和要能和1042-S對得上,這張表才有合理性。當然,如果QII總和,ROC總和都能和原來1042-S對得上,應該也可以增加說服力。

      所以,即使原本就沒有預扣稅的項目,我還是會列上去,反正就是增加一筆所得,但其應稅所得與預扣稅額都是0,這樣所得加起來才能和1042-S上的數字一致。

      至於表格設計,我只是按照自己的偏好整理,今年也可能會做一些改變。文中的Total distribution其實是排除Capitl gain distribution的,Capitl gain distribution、退稅、利息都是另外做不同的表格,最後再加總。這樣做的原因主要是不想弄一個太寬的表格而已。覺得可能有混淆的部分,表格下方可以增加註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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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英文不太行,不然其實應該寫一封信簡單說明一下為什麼會有這份表格,以及重新分類的依據。不過我沒寫也是退到稅就是了,而且扣除郵寄時間只有三週,幾乎和個人免稅額的申報方式一樣快通過。還是老話重提,IRS可能真的沒空仔細看這種小咖,所以只要拿出來的理由不離譜,數字也對得上,大概就會很快拿到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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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Rib大,再確認一下細節問題,關於"Foreign Source Income"的部分,這是應該是指被外國政府課稅後的income (i.e., foreign tax paid),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另外,關於Foreign Source Income%的部分,這個東西的分子/分母到底是什麼阿?

    簡單來說例如VT,Foreign source income%約65.8%,那假設收到USD1000的dividends,那foreign source income就是USD658嗎? 總覺得這樣怪怪的.. 因為不確定這個65.8%到底有沒有考慮到foreign tax p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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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原來那個FSI%如果我理解沒錯的話,應該只是美國居民報稅時,用來簡單計算可抵稅額的上限用的 (國外政府扣的稅金可抵的稅額不應超過其國外來源收入的總和),所以雖然用這個數字來計算,其實是沒辦法的辦法。

    FSI%在Vanguard的Secondary Layout有註明% of Box 1a, Col. 17 也就是說分母為Income dividends + S/T Cap Gains + Foreign tax paid,但在沒有S/T CG的情況下 Foreign tax paid了不起佔幾%,而FSI%本身則常是接近100%的,而且這忽略事實上是減少免稅金額,所以忽略不管也沒差。

    比較簡單的算法是 Texable Income=(Dividend-QII-ROC)*(1-FSI%)

    其實如果是TD客戶,想要簡單退稅的話,反正美國來源能退的都已經退了,或許也可以用 (國際型基金股息- (退稅金額/0.3) ) * FSI% 即為可再分類為免稅類別的部分,全部股息-退稅再減去此數字即為全部應睡所得,而可退的稅為(國際型基金股息*0.3-退稅金額) * FSI %。這樣需要的資料和計算都少很多,但我不知道這樣的做法會不會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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