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美國券商聯名帳戶如何申報多個免稅額? 」一文中提到,按IRS的規定,聯名帳戶的任何持有人有權可以要求開立自己的1042-S表格。但詢問嘉信 (Schwab)客服時,則被告知--若有此需求,請我直接和稅務部門交涉。當時我自己並沒有進一步向稅務部門詢問,後來也沒有其他網友分享實際經驗。
不過,後來我在與嘉信 (Schwab)客服討論別的問題時,意外從客服那裡得到新的的解決方案:
不過,後來我在與嘉信 (Schwab)客服討論別的問題時,意外從客服那裡得到新的的解決方案:
只要另外開一個新的聯名帳戶,然後換一個人做為主要的帳戶持有人 (寫在前面的那一個) ,則該帳戶的1042-S表格自然就會以那個人的名字另外開立。
由於完全是按券商現行程序,不必做任何特殊要求,所以應該一定可行,不過,這對客戶來說真的是增加管理上的麻煩就是了。
據那位客服表示,這種情況下,新開戶時該有的文件都還是要附上,但第二個帳戶並沒有最低注資$10000的要求。由於我自己沒有立即需求,所以這個方法我也沒有實際試過,也沒研究過嘉信 (Schwab)如果開兩個聯名帳戶,其資產/資金如何轉移、帳戶管理介面是否方便等問題。有興趣的朋友還請自行研究研究,如果能和大家分享就更好了。
主要內容已更新至「美國券商聯名帳戶如何申報多個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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