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人沒有法律會計相關背景,非電腦專業,英文程度也不好,無法保證內容的正確性。歡迎各方朋友交流指正,但相關稅務責任尚請自負。
感謝多位朋友信任,不吝提供個人資料,方能協助本人大致了解 Firstrade 2015 年 1042-S 的表列方式,並確認NEC退稅試算表的適用情形。不過,沒有遇到ROC稅金退還的實例,還請有心人繼續分享、補充。和其他券商一樣,按照 IRS 的新規定,Firstrade 2015年也是每個戶頭、每種收入 (Income Code) 都需有單獨的1042-S表格,不再像以前將各種收入整合為一個表格。
雖然目前沒有聽說 Firstrade 2015 年的 1042-S 出現甚麼明顯的帳目錯誤,但一些過去就出現過的不合理 1042-S 表列方式、以及隱藏的錯誤,仍然持續存在。有些問題影響不大,但有些卻可能會影響報稅結果,還請花點時間了解確認。
1042-S表列之股息收入比實際配息多
Firstrade 又把投資美國以外市場時,國外政府從源扣繳的稅金 (Foreign Tax Paid) 當成股息 (Dividends, Income code 06) 稅前收入 (Gross Income) 的一部分。所以,只要持有投資美國以外市場的ETF,1042-S 表格對應類別的稅前收入總和、也就是Income Code 06+34+37+52 的總金額,會比實際入帳的股息+短期資本利得分配 (交易紀錄說明標為 S/T CAP GNS) 金額要多。無預扣稅的收入,卻列於有預扣稅的項目
短期資本利得分配也和往年一樣,沒有預扣税,但仍與股息一起列於 Income Code 06。沒有預扣稅金當然很好,但問題是,這種表列方式的結果,就是只要持有投資美國以外市場的ETF,或是有收到短期資本利得分配的人,Income Code 06+34+52 都會出現 "Gross Income X 30% > Federal Tax Withheld" 的奇怪狀態。我不知道如果在國內,收到一張所得扣繳憑單,結果税前所得乘以扣繳率居然不等於扣繳金額,大家會不會覺得這很正常。跨年配息的年度歸屬不合規範
有位網友發現,在2015年1月入帳、應該屬於2014報稅年度的短期資本利得分配,卻被歸入2015報稅年度的收入。我自己也在另一位網友分享的2015年帳目資料中也看到同樣的情形 (BWX、WIP),令我高度懷疑這是一個持續而普遍的錯誤。只是由於我看到的狀況有限,無法確認這是單純的年度歸屬問題,還是在前後2個報稅年度重複申報所得。如果沒有重複申報。嚴格來說,也可以說是將前一年漏報的收入延後一年申報而以,或許反而是一個更正而稱不上錯誤。同樣於 1 月入帳的BWX、WIP股息和長期資本利得分配,就沒有計入 2015 報稅年度,而是正確的歸入 2014 報稅年度。此外,網友持有的 IEI 在 2014/12/29 記錄、2014/12/31 派息、2015/01/02 入帳的股息,也被歸入2015報稅年度計算,但由於該筆預扣稅確實也沒有列入2014年的1042-S,所以不算是重複申報,只是不知何故延遲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