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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7日 星期六

ITIN有效期限已經縮短為三年

如果您之前申請過ITIN但後來沒繼續報稅,IRS已於2016-12-21宣布,由於修法的結果,從2017年開始,如果申請到的ITIN連續3年都沒有用來申報所得稅,則該ITIN將會失效,需要重新申請 (感謝Jean再次提醒)

也就是說,如果2013~2015年度都沒有報稅,2017年想要一次報2013~2016的稅,那麼因為ITIN過期,需要重新申請ITIN。這裡特別提醒一下,其實對於外國人來說,累積四年才一起申報退稅可能會被駁回,累積到三年就報稅比較保險,而且最好在4/15日前寄出1040NR,所以個人覺得將ITIN有效期限訂為三年其實還蠻合理的。想進一步了解退稅期限問題的話,可以看這裡的討論。

如果報稅時沒有注意更新ITIN也不用太緊張,按IRS的說明,IRS「會處理含有到期個人納稅識別號碼的美國稅表並視為按時申報,但是不會處理所申請的任何免稅額及(或)稅收優惠,而且屆時不會支付退稅。您會收到通知,解釋退稅延遲的原因以及必須更新個人納稅識別號碼。一旦更新個人納稅識別號碼之後,國稅局將會處理任何免稅額及稅收優惠,而且會支付允許的任何退稅。」所以只需要按IRS通知補程序即可,除了延遲退稅處理之外,並不會影響其他權益。

有更新要求以來,最開始確實是可以單獨遞交W-7和文件證明就可以更新ITIN,我自己就是確認更新完成後再另行申報1040NR。不過,後來就改成需要附上1040NR才能申請。也就是更新ITIN也必須完全比照第一次退稅時的申請方式,需要同時申報所得稅才能申請通過。畢竟更新的目的就是想要取消不需要的ITIN號碼,所以才會同樣要求申請者證明自己有報稅需求。如果不是為了報稅申請ITIN,就需要附上其他文件來證明申請人確實需要ITIN。

最新規定詳見IRS網頁:
https://www.irs.gov/zh-hant/individuals/individual-taxpayer-identification-number
或者
https://www.irs.gov/zh-hant/individuals/revised-application-standards-for-itins